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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健保身分之住院申請暨同意書

非健保身分之住院申請暨同意書(無障礙語音說明)

住院人因醫療需要入住貴院檢診治療,同意遵守住院就醫須知及住院同意書所列規定,並善盡配合醫護人員執行醫療計畫之責任。

一、茲以  非健保(自費)身分  住院,願意依通知準時繳費,並於出院前繳清應付之一切醫藥住院等費用。

二、當接獲醫護人員通知可出院或轉院時,得於出院或轉院當日中午12時前辦理離院手續,並於手續完成後1小時內離開病房。(醫療法第75條第3款規定:病人經診治並依醫囑通知可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或轉院)

三、本次住院病房類型及每日應繳病房費用,請辦理住院當天向櫃檯人員洽詢

四、入住病房後若欲更換病房,可向護理站申請,本院視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五、本院為確保住院病人之隱私權,同房間以安排同性別病人入住為原則。

六、每日護理費及診察費(醫師費),同意依貴院公告之病房收費標準繳費。

七、住院飲食為自費項目,同意依貴院公告之各項飲食收費標準繳費。

八、同意住院期間不私帶電器使用

九、住院期間停車事宜:經護理站證明為住院病人或其家屬後(需有本人之行照及駕照),請洽總務室(02)28757003;例假日請洽管理室(02)28712121轉7614。

十、住院當天請告知櫃檯人員,是否同意公開本次住院訊息(姓氏、入住病房、床號等),供訪客至服務台查詢。(如不同意,手術室外病人動態亦將一併保密)。

十一、如有醫療服務爭議訴訟,雙方同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二、立同意書人係基於自由意願簽定本申請書。

 

◎住院人如無法或無能力簽署本同意書,則由其親屬或其他相關人等簽具。

◎住院人如為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人,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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