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門診住院:
經醫師檢診評估後,予病人解釋病情,說明住院檢查的必要性或治療計畫,開立住院證:
(一)各科病房有空床、且病人可立即住院者,輸入住院證持至中正大樓一樓住(出)院轉診服務中 心立即辦理住院手續。
(二)病房無空床或暫無病人所須求病床種類 (如單人床、健保床等),開立住院證留聯絡電話(住宅、辦公室、手機)、發給住院須知、住院申請書各乙份參閱,作好住院前準備事宜,由各科簽床總醫師(或專科護理師)俟有床位時即電話通知前來辦理住院手續。
(三)病人時間無法配合時,住院證交由各科簽床總醫師(或專科護理師)配合病人時間安排聯絡住院。
二、急診住院:
(一)上班時段:病人送達急診室,經急診醫師初步診斷,會診各科總醫師,判科確定須住院,由各該科總醫師安排床位。如該科無床位,病情嚴重者簽住於急診加護病房(EICU),待有床位後轉入各科加護病房;須簽住急性一般病床者暫安置急診公床(限住五天)或留觀床,持續接受診察及治療,俟該科床位空出即可簽住於急診部計價櫃台辦理住院手續。
(二)下班時段: 授權急診部總醫師統籌簽住各部科空床。
三、計劃性住院治療病人:
如外科手術、腎臟針刺切片、放射線部血管攝影診斷及治療、心導管等等,由醫師安排並預先告知住院日期,屆時再通知前來辦理住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