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空勤及國軍人員醫療照護方案,自108年5月1日起實施: 1. 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現職、退休)及遺眷就醫【持健保卡,且醫院查驗電子補助名冊在有效期間者(備註)】,免收門(急)診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 2. 國軍人員就醫【持健保卡,並出示軍人身分證或國軍聘僱人員服務證(標示「醫療優惠」字樣)】,免收門(急)診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
備註:
補助對象就醫時(門、急診就醫日或入、出院日),醫院查驗電子補助名冊在有效期間者,免收門(急)診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補助對象就醫時未在電子補助名冊,或有效期間已屆滿者,須自付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再向所屬單位申請補助(掛號費由病患自付,不受理退費)。
認識「警察消防海巡空勤及國軍人員醫療照護方案」
最後更新:2020/06/05 09: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