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辦「中/英文診斷證明書」:
(一) 門診:需預約醫師門診,由醫師診斷後開立原稿,持原稿至掛號計價櫃檯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
(二) 急診中病人:請醫師診斷後開立原稿,持原稿至急診計價櫃檯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
(三) 住院中病人:請先至病房護理站領取醫師開立之原稿,持原稿至住(出)院服務中心-綜合櫃檯換發正式診斷證明書。
(四) 已離院之急診、住院病人:如就醫當時未申請,離院後需申請補開,請自行預約醫師門診,由原就醫科別或醫師開立。
二、線上申請補發「中/英文診斷證明書」:(首次申辦不適用)
(一) 「申請補發」是指已在本院開立過的診斷證明書,完全相同的內容,需再申請數份。
(二) 申請人需為病人本人,且持有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網址:https://www6.vghtpe.gov.tw/PTSEV/dgApplyFirstPage.do
三、臨櫃申請補發「中/英文診斷證明書」:
(一)「申請補發」是指已在本院開立過的診斷證明書,完全相同的內容,需再申請數份。
(二) 臨櫃申請時,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詳如下表。
申請人 |
應攜文件 |
病人本人親辦 |
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正本)
|
法定代理人 (申請未成年人之診斷證明書) |
|
法定代理人 (申請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診斷證明書) |
|
受委託人 (病人本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
|
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
|
受委託人 (受監護宣告之人的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
|
親屬申請往生者之診斷證明書 (限由直系親屬或配偶辦理) |
|
(三) 辦理地點及服務時間:
1.第一門診1樓-專案櫃檯:星期一至星期五8:00至17:20。 (請先至取號機,領取「診斷證明」號碼牌,等候叫號)
2.中正樓1樓住(出)院轉診服務中心:星期一至星期日8:00至19:50。 (請先至取號機,領取「綜合櫃檯」號碼牌,等候叫號)
3. 長青樓1樓住(出)院服務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00至12:00、13:00-16:5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請先至取號機, 領取「綜合櫃檯」號碼牌,等候叫號)
4. 急診計價櫃檯:24小時,全年無休。 (請先至取號機,領取號碼牌,等候叫號)
四、費用說明:
(一)中文診斷證明:第一份100元,第二份起50元/份。(範例)
(二)英文診斷證明:每份200元。(範例)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