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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複診須知

初診須知

 必備證件:健保卡及身分證(正本)《未領有身分證者,請帶戶口名簿》;外籍身份者請攜帶護照或健保卡。

有其他優待身分者, 並請攜帶相關正本證件:1.榮民證 / 遺眷證      2.孕婦手冊      3.兒童健康手冊   4.重大傷病證明卡     5.身心障礙證明。

初診已預約者,當日請先填妥初診單,再至各掛號收費櫃檯辦理報到手續,方可至診間就醫。

當日初診及外籍人士初診請至現場辦理。

為尊重個人隱私權, 請告知櫃檯工作人員,是否願意將姓名顯示於診間張貼之預約掛號次序單上。

 

複診須知

複診現場掛號,請至門診各掛號計價櫃檯辦理;已預約者請直接至診間報到就醫。

持慢性處方箋於門診各掛號計價櫃檯編領最後一次領藥號時,現場亦可預掛5週(35天)以內之門診。

已預約掛號者,看診當日無法到診,請事先取消;如連續違約2次,停止預約掛號權一個月。

若當日醫生門診限額人數已滿且未關診,僅限於上午8:30前於現場櫃檯開放掛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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