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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2018年6月27日發布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與「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訂芬普尼於禽蛋的殘留容許量為0.01ppm,農藥安殺番則於任何作物不得檢出。

撰文=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2018年6月27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修正蔬果等農產品中不得檢出農藥「安殺番」,另修訂「芬普尼」在動物源產品的殘留容許量為0.01ppm。

比照環境保護的國際性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禁用安殺番(Endosulfan)這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早在2014年起禁止使用安殺番,本次修訂食品藥物管理署刪除「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農藥安殺番於各蔬果農產品及動物源產品的殘留容許量,也就是說在任何農作物上都不得使用安殺番。

芬普尼可作為3種用途:環境用藥、農藥、動物用藥。在農用藥劑芬普尼上,農委會2015年1月20日公告自2016年1月1日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的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包含包葉菜類、芒果、小黃瓜、茄子及紅豆),並在2017年9月6日公告發布將4.95%芬普尼水懸劑列為禁用農藥,當日起即禁止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並刪除農藥芬普尼於紅豆、包葉菜類、茄子、小黃瓜及芒果的殘留容許量。

在「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面對國內雞蛋檢出農用藥劑芬普尼引起各界關注,政府針對雞蛋中的芬普尼進行科學評估,訂定畜牧業者得以遵循的殘留量標準。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提供評估報告,指出家禽食用含芬普尼的飼料作物後,可能導致禽蛋中含有芬普尼殘留,根據國際間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的評估指引,估算我國家禽動物飼料攝食負擔及蛋類產品最大殘留情形,從原本不得檢出,增訂芬普尼於禽蛋的殘留容許量為0.01ppm。

食藥署表示,未來會持續監測市售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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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