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說明表:
目 的 |
為使醫療設備維修保養作業能順利執行,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
||||||||||||||||
範 圍 |
本院區及東院區 |
||||||||||||||||
依 據 |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儀器管理規範」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儀器管理計畫」 |
||||||||||||||||
作業內容 |
維修作業規定
保固處理規定:
洽商處理規定:
自我修護規定:
醫療儀器維護作業準則:
保養工單資料:含定期及檢修工單、保養相關圖片(含保養標籤粘貼)拍照彙存於醫學工程部承辦人處。
3.設備報廢:設備超過使用年限且已無維修價值為基本判定依據。
醫療儀器保養: 保養分級
4.4附則: 4.4.1本要點4.1至4.3節為醫療設備維護之管理,同時適用於保固期及非保固期所發生之故障叫修,惟維修費將視故障狀況由本院核支。 4.4.2凡保固期間因非自然使用造成之故障,如經使用單位、工務室或監辦單位共同簽認,方得由本院核支零件材料費。 4.4.3醫療儀器或器材相關之任何非期望事故,導致病患或醫護人員死亡或傷害,除進行必要之急救外,當事人或相關人員應儘快通知主管單位及維修單位依「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儀器危機管理計畫」完成相關後續處理,並保持事故發生時之現場,以利瞭解事故之成因;前述所謂非期望事故,係指醫療儀器原設計之期望功能以外之狀況,因設計瑕疵、製造瑕疵、裝機測試不當,以及不當技術服務等所造成之負面品質問題,包括人員傷害、設施損壞、財務損失及環境品質劣化等。 4.4.4設備風險分類依據「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儀器管理計畫」分類,設備依風險等級執行相關保養,詳細保養週期依「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儀器二級保養週期表」,低風險設備(僅需執行一級保養)詳如「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儀器一級保養儀器清單」。 4.4.5本管理辦法應公告於醫學工程部佈告欄,使設備承商周知。 |
||||||||||||||||
|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