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總說明稿 1060809
有關李念七先生向市議員王威中辦公室陳情,對於本院前清潔委外廠商「德嘉醫療器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現委外廠商「好景事業有限公司」不給員工國定假日、特休假與領不到足額加班費等問題投訴一案,說明如下:
一、本院清潔工作均採勞務委外,計區分兩區, 第二區102-105年委外廠商為「德嘉醫療器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107年委外廠商為「好景事業有限公司」,於雙方契約中均載明價金給付方式(總包價法),及廠商須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保障勞工權益。
二、本院每月依清潔履約完成驗收並給付廠商價金,至於廠商之人力進用、工作分配、休假安排及薪資給付,則屬其管理權責範圍,如有違反法規或衍生勞資糾紛,悉由勞檢單位依相關規定罰則辦理,或由勞資雙方依程序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