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服務內容說明 |
1、交通補助費:兒童於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整表」(以下簡稱彙整表)所列之療育單位,進行健保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包括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或屬前述治療之認知、感覺統合、親職教育、聽能訓練、視能訓練、視知覺、行為矯正;彙整表所列須自費之療育單位,申請補助項目以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為限。 |
服務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已通報本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注意事項 |
1、本補助與本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給付金額、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原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
應備文件 |
1、申請書。 |
(資料來源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頁,最新消息請以上述網頁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