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院報支餐費標準一案,請查照並依照說明辦理。 說明: ㄧ、邇來部分單位反應本院餐費報支上限為80元,造成執行困難,經檢討國內經濟活動、近期國際物價上漲及參考市場行情等因素,自111年1月1日起本院辦理各類會議、座談、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等活動時如超過用餐時間或因應團體勤務之特殊需要,確實無法個別自行外出用餐時,始得統籌供應餐盒,另參加對象為本機關人員每餐費用以80-100元為原則,如有特殊需要(如:參加對象非本機關人員、國際研討會議..等),得以個案簽准方式辦理。 二、本院91年10月3日北總計字第0910029204號函,自111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最後更新:2021/11/22 16: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