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1份,並登載於本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計法規」查詢網頁,各機關得自行下載參閱。 二、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原列預算額度列支。
Last Modified:2024/10/18 0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