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 images has been designed using resources from Unsplash & Pixabay & Pexels & Freepik and some icons from Flaticon
跳到主要內容
:::
:::

作業規範

 資料庫使用注意事項

      

1. 申請時注意事項及使用期限

  • 申請者需為本院正職人員(包含契約人員)。
  • 檢附臺北榮總人體試驗委員會之IRB審查通過證明文書
  • 檢附資料庫使用計畫書(類似健保資料庫申請計畫書)
  • 經核准使用之資料,使用期限為3年,期滿需提供銷毀證明。若需延長使用期限,需重新申請。

2. 資料庫使用相關規範 (1)

  • 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人體研究法」及相關法令,申請者離職後亦同。
  • 不得將原始資料對外發表或他用,不得侵犯個人隱私權或藉以辨識個別單位,亦不得作為其他非統計分析之用途,如因而致生損害於他人者,申請者應負法律責任。
  • 不得複製資料或將資料提供給研究申請者以外之他人或機構。

 

3. 資料庫使用相關規範 (2)

  • 在出版或發表後一個月內,應提供論著電子檔送本中心存查;若未提供,本中心得拒絕其下次申請案
  • 如違反使用相關規定時,除繳回所有資料並提供銷毀證明外,本中心得停止本人及研究團隊申請使用本資料庫之權利。
  • 因違反所有相關法令規定所致一切後果,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4. 資料庫出處載明

  • 運用申請資料撰寫之一切論著,應載明資料出處「臺北榮民總醫院大數據中心」。需列出以下內容:

This study is based in part on data from the Big Data Center, Taipei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BDC, TPEVGH).

The interpretations and conclusions contained herein do not represent the position of Taipei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最後更新:

回到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