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六條第2項條文內容:
修正前: 「前項參與者須年滿二十歲,並為有行為能力之人。但特定群體生物資料庫之參與者,不受此限。」
修正後:「前項參與者應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但特定群體生物資料庫之參與者,不受此限。」
相關內容請參閱衛生福利部來函內容。
衛部醫字第1100102808號函
最後更新:2021/01/29 08: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