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5/1開始, 健保對於減重手術治療的給付須符合以下條件:
1. BMI≧37.5,或BMI≧32.5且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如:第二型糖尿病患者其糖化血色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
2. 年齡介於20~65歲。
3. 須減重門診滿半年(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及經運動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
4. 無內分泌系統異常或其他會造成肥胖的疾病。
5. 無藥物濫用或精神疾病。
6. 無重大器官功能異常並能接受外科手術風險。
7. 精神狀態健全,經由精神科專科會診認定無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