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的病理分期
臺北榮總乳房醫學中心
病理報告結果,可以提供醫師進行個別性的醫療計畫,而臨床分期則可以推估預後情形。常用的乳癌臨床分期,係根據腫瘤大小(Tumor; T)、局部淋巴結感染情形(regional lymph nodes; N)、遠處轉移(distant metastasis; M)的臨床觀察所訂出來的分類系統,現摘錄部分TNM分類,結合TNM系統加以分期,乳癌可分為零期至四期。
零期:亦即原位癌,乳癌細胞僅侷限在乳腺管或乳小葉內,尚未侵犯到鄰近組織,屬於非侵襲性乳癌。
第一期:乳癌細胞已侵犯到鄰近組織,腫瘤在2公分以內,還沒有侵犯到淋巴結(淋巴結沒有感染)。
第二期:又可分為第二期 A、第二期 B。第二期 A 有兩種情況,一是指乳癌腫瘤大小在 2-5 公分,但沒有腋下淋巴結感染;另一種情況是乳癌腫瘤小於 2 公分,但癌細胞已經侵犯到腋下淋巴結(同側淋巴結,淋巴結屬於可移動性)。第二期 B,也有兩種情況,一是指乳癌腫瘤大於 5 公分,但沒有腋下淋巴結感染;另一種情況是,腫瘤大小介於 2-5 公分,但已有腋下淋巴結感染(同側淋巴結,淋巴結屬於可移動性)。
第三期:第三期可也分為第三期 A、第三期 B。第三期 A 有兩種情況,一是指乳癌腫瘤大於 5 公分,且有同側腋下淋巴結感染,淋巴結屬於可移動性;另一種情況是不管腫瘤大小如何,其有同側固定的腋下淋巴結感染。第三期 B,也有兩種情況,一是指不論是否有淋巴結,任何腫瘤大小侵犯到胸壁或表皮者;另一種情況是不論腫瘤大小如何,其有同側內乳淋巴結感染。
第四期:不論腫瘤大小為何,其有遠處的轉移,包括鎖骨上淋巴結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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