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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

 

參加臨床試驗變成白老鼠?

 

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NCCN)提供的專家治療共識認為,對任何一位癌症病患最好的治療方法是提供適當的臨床試驗。對於臨床試驗的觀念,早已打破過去宛如被當成白老鼠的形式。好的臨床試驗必須符合人體試驗倫理,對於受試者提供標準以上的治療方式,也就是治療選擇中,最少需包含符合現行治療共識中的標準治療,再視分組情形加上實驗藥物。對於受試者,必須有標準流程監測其服藥情形、副作用、相關檢查及後續追蹤,訂有停藥標準及藥害處理流程,也因此對受試者能確保服藥順從性,完整治療並定期追蹤。

 

能進入(新)輔助性治療的藥物試驗,必須在實驗室(臨床前期,pre-clinical)及多重藥物治療後失敗的轉移性腫瘤上證實有效,且通過藥物動力學研究,了解其藥理、毒理學機制、適當劑量及可能副作用後,才能進一步用在手術前後的輔助性治療上。現有的臨床試驗多屬第二、三階段的臨床試驗,所謂臨床試驗第二階段(Phase II)為選擇少數病患(約 100 名),初步觀察該藥物可能之療效,以確定適當的治療劑量與範圍,並提供是否進入臨床試驗第三階段(Phase III)之參考;臨床試驗第三階段(Phase III)則為大規模的收集病患達數百或數千人以上,也通常為跨國際多醫學中心之聯合試驗,目的為客觀確認藥物療效、適應症、交互作用等,因此,此階段之試驗通常花費最為龐大的金錢、人力及物力。乳癌病友應充分了解醫師為您制訂的治療計畫,詢問是否有適合的臨床試驗可以參加,對於治療的完整性,相信能提供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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