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學品管理
1. 化學品分類管理:
1.1 各實驗室應依據實驗室內所有化學品製作成一份化學品清單(附件1)及向購買廠商索取SDS表留存於實驗室內。
1.2 各實驗室所使用之化學品依化學性質分類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附件2、2.1、2.2)、管制性化學品(附件3)、優先管理化學品(附件4)、及未滿十八歲及?娠或分娩後未滿一年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附件5),應依規定儲存並各別造冊管理。
1.3 凡屬上述1.2項中之各類化學品,各實驗室使用人應依據該化學品之SDS,至化學雲系統(https://chem.eshclouds.com/#/login?product=chem)填寫化學品資料表單、並依規定執行危害性化學品之分級管理、及按時申報毒化物與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化學雲系統使用教學參閱附件6。
1.4 各實驗室亦可利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PRoChem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附件7)進行化學品查詢及資料填寫,再將申報資料匯出電子檔先寄給各樓層管理人,再匯整向職安室申報。
1.5 各實驗室須將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製作化學品分級管理表單(CCB)放置於實驗室內備查(附件8); CCB表單及化學品SDS每三年定檢更新,並附上簽名及日期。
1.6 各實驗室如需採購毒性化學物質,需先確認該品項屬本院已核可運作之毒化物(查詢連結),並於購買前先向本院職安室填妥申請表單(附件9)。如欲新購品項,則須先申請取得核可文件後始得購買使用。
1.7 各實驗室內若使用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須依規定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附件10)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附件11)。同時繪製儲存場所及運作場所之內部配置圖、樓層平面圖,並與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告示(附件12)一併張貼於實驗室門口。
2. 化學品操作:
2.1 操作及處理各類毒性、關注化學物質、或危害性化學物質時,應確實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如戴手套、護目鏡、安全面罩、實驗衣等。
2.2 凡操作有毒或致癌物、具腐蝕性蒸氣(如強酸、強鹼)、易燃或揮發性有機溶劑等化學品,應於合格之化學抽氣櫃內進行。化學抽氣櫃應於每次使用前或定期由使用者填寫化學抽氣櫃作業檢點表(附件13);操作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附件14)之前應先填寫作業檢點表(附件15),各檢點表應放置於化學抽氣櫃旁備查。
3. 化學品儲存:
3.1 臨床共同研究室提供化學品儲藏室,供使用人存放大量有機溶劑(單瓶需於五公升內)或特殊危害或有毒化學品,化學品儲藏室提供安全防爆櫃及上鎖之儲存櫃供使用人借用。
3.2 欲存放於儲藏室內之化學品應填妥化學品儲藏專用標籤(請洽管理辦公室索取),包含研究醫師/使用人姓名、化學品名稱、儲存日期並張貼於瓶身。同時向各樓管人員申請化學品櫃/防爆櫃固定位置存放,依據法規上鎖保存,填寫儲存進出紀錄表,並列印儲存之化學品SDS表單給樓管存放備查。
3.3 少量化學品得置於實驗室內但必須放置於實驗桌層架護欄內;量多(單瓶需於五公升內)須儲存於化學品儲藏室。酒精等易燃物於一間實驗室總量不可超過五公升,超過部分亦須分裝單瓶五公升內再置入化學品儲藏室,化學品存放需於底部放置鐵盤,避免藥品滲漏。
3.4 可燃性液體廢棄物應收集在通風良好之儲存空間,其建材以防火材料裝設為宜,並設置滅火防火設備。
3.5 任何儲存時間所有容器均應密封。
4. 化學品廢棄:
4.1 欲廢棄之化學品皆需查詢SDS處理原則,及參考臺北榮民總醫院臨床共同研究室化學品廢棄作業程序書(附件16)進行,化學廢液混合前應考量其相容性,原則分別儲存廢棄物及每月填寫廢棄化學物質稽核查察項目表(附件17)。
4.2 廢棄有機溶劑類應先清洗玻璃瓶,回收清洗液,定期由處理化學品廠商回收;玻璃瓶去標籤後回收。
4.3 廢棄粉末化學品類應分為無害性化學品,使用感染性塑膠袋收集及危害性化學品,查詢SDS處理原則。
4.4 化學物質廢棄回收公告會每2個月(雙月份)由總務室發文通告,請各研究室自行上網填寫廢棄品項/數量提出清運申請。清運當日請各申請實驗室於規定時間內自行將廢液(品)運送至致德樓1樓。
4.5 化學性廢棄物送交清運處理前,請依照附件16處理要點黏貼標示於桶身,並依據化學品廢棄指引及包裝說明(附件18)進行包裝。
參考資料:化學品GHS/CCB分級; 化學品分級管理運用手冊;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CCB軟體操作ppt下載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