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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申請本會補助案件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發佈者:cst
類別:最新消息
點閱數:474
[2010-09-21] 申請本會補助案件注意事項
訊息發佈:李新芝

本會自98年起所有預、決算均受立法院監督,故年度預算收支之編製需於上年度6月底前提出,並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除送交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外亦轉送立法院備詢;上年度未提出補助需求之案件,於年度執行時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無法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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