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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員工急救措施教育訓練規範

► 依本院員工急救措施教育訓練作業規範之規定:急重症單位之醫護人員需具有ALS相關證照並維持在有效期限內,醫護人員調任治重症單位3個月內應完成ACLS相關訓練。(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工急救措施教育訓練規範111.11.02發文公告)

► 103年醫學教育委員會議會議(1001)決議:「ACLS納入實習醫學生(Intern)必修課程,需於報到後3個月內完成。若新進實習醫學生持有效期內ACLS聯委會所屬學會發出之ACLS證書,可不用再參加本院ACLS課程及考試。」

►自104年2月起,本院同仁之ALS證書費用由院方補助,教學部臨床技術訓練科將統一向學會劃撥申請(僅限第一次申請,恕不包括遺失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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