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閱對象:
1.各醫療部科醫師。
2.已申請核准具「行政、技術人員借調病歷管理系統」管制代碼人員。
借閱地點:
1.一般病歷(流動病歷庫):第一門診一樓地下室病歷管理組服務櫃檯。
2.死亡或非流動病歷:動力大樓七樓病歷管理組服務櫃檯。
借閱時間:星期一 至 星期五: (週六休息)
上午 08:00 ~ 12:00
中午 休息
下午 13:30 ~ 17:30
借閱規定:
借調種類 |
借調本數 |
申請單 |
申請單之型式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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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病歷借調 |
3本以上, |
研究借閱病歷調案單 |
一式二聯 |
須在申請單上 |
零星病歷借調 |
3本以內 |
病歷調案單 |
一式四聯 |
須在申請單上 |
借調期限:
1.一般病歷調案期限每次5日(含假日),如到期無法歸還,須向病歷管理組承辦人員辦理續借手續,但以2次為限( 共15日)。
2.借調病歷輸入電腦管制,如未辦理續借,又未於到期24小時歸還者,則列為逾期。
歸還方式:
1.借調病歷歸還時,需派人或親自送回原病歷借調區,順便辦理電腦銷帳手續;如病歷歸還位置錯誤或利用其他管道如與門診看完診病歷一併退回….等,則無法銷帳,仍視為病歷未歸還。
2.借調病歷如遇病患返院門、急診或住院時,調案人應於接獲追蹤電話或傳呼號後立刻派人送回,以免延誤診療時間,以維院譽,凡置之不理者,主管單位得簽請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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