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 images has been designed using resources from Unsplash & Pixabay & Pexels & Freepik and some icons from Flaticon
跳到主要內容
:::
:::

保險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63號刑事判決心得

保險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63號刑事判決心得

臺北醫學大學實習醫學生 王亭雅

經過

  甲(邱○○)接父所經營之豆芽菜製造、販賣工作。乙(鄭○○)自民國80年間,受雇甲(邱姓)父子於工廠內負責清洗豆芽菜。丙(黃○○)為「食品原料有限公司」業務員,三人均知悉豆芽菜製造、販賣流程,其中食品添加物「低亞硫酸鈉」(俗稱保險粉,Sodium Hydrosulfite,化學主要成份為二氧化硫,用途為抗氧化劑、漂白劑)於食品製造過程中添加,應符合衛生福利部發布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而上開標準採正面表列,非表列可使用之食品範圍,不得使用保險粉。甲為期豆芽菜賣相較佳、防止氧化、增加保存期限,自93年間某日起,甲遂向食品原料公司丙進貨化工保險粉。每日晚上10時許,由甲或乙將生產熟成之豆芽菜浸泡於添加保險粉之水中,清洗後撈出,平均日產2000台斤之數量,請不知情之員工、司機協助整理、裝載、運送、販賣豆芽菜與高雄市、臺南市地區傳統市場或黃昏市場等攤商,還有公司等機關,其中攤商再以轉賣方式供消費大眾食用。市政府衛生局獲報後,於103年1月15日前往豆芽菜生產製造工廠稽查,發現甲、乙以保險粉浸泡清洗豆芽菜,遂將現場保險粉12桶予以封存。(如下圖一)

<圖一、事實一>

 

甲、乙經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後,將此事告知丙,未再添加保險粉清洗豆芽菜,嗣因客戶反應豆芽菜賣相變差,甲又再向丙購入保險粉,而丙基於幫助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犯意,復販賣保險粉與甲,於103年1月19日晚上10時許起,至103年2月12日止,每日晚上10時,由甲或乙將生產熟成之豆芽菜浸泡於添加保險粉之水中,清洗後撈出透過不知情之員工、司機協助整理、裝載、運送、販賣與等高雄市、臺南市地區傳統市場或黃昏市場等攤商,其中攤商再以轉賣方式供消費大眾食用。嗣於103年2月12日晚上8 時 20分許,為警持搜索票至工廠搜索而查獲,案經市政府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如圖二)

<圖二、事實二>

 

討論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02 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 項,係修正前所無,則102年6月20日以前之行為,食品衛生管理法不予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2 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比較新舊法結果,以102年6 月19日修正公布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 項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三人。(見圖三) 【事實一】應逕適用103 年2 月5 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圖三、時間線>

 

集合犯:集合犯為實質上一罪僅給予一行為一罪之刑罰評價,故其行為之時間認定,當自著手之初,持續至行為終了,並延伸至結果發生為止。倘犯罪時間適逢法律修正,跨越新、舊法,而其中部分作為,或結果發生,已在新法施行之後,應即適用新規定。【事實二】期間103 年2 月5 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公布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應逕適用103 年2 月5 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甲、乙、丙於【事實一】犯行經查獲後,甲將此事告知丙,渠等已有受非難之認識,惟僅因客戶反應豆芽菜賣相不佳,甲復向丙訂購保險粉,丙再度以幫助犯之犯意販賣保險粉與甲,渠等受一次評價之事由已消滅,自不得再與【事實一】論以一罪,而應就【事實二】犯行另以集合犯論一罪,且二罪應分論併罰。

  詐欺罪:詐欺取財罪保護之法益為「財產法益」,應以正犯有施用詐術之行為,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行為,造成財產損害,各要素間有環環相扣之因果連結,且正犯有施用詐術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而「詐術行為」係「刻意隱瞞明知相對人會在意、作為決定交易與否衡量因素之資訊者。」此種不作為欺罔,一般以為應以有無告知義務為準,而此告知義務,必須在對方發生錯誤前即已有之,至於是否具有法律上之告知義務,雖不限於明文規定,要必就法律之精神觀察,有此義務時,始能令負犯罪責任、法律上即負有告知義務,以免有違刑法罪刑法定主義之原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歷次修法,均未規定生鮮蔬菜之散裝販賣要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甲多以籃裝、散裝之方式直送攤商。準此,立法者未就無使用容器或外包裝生鮮蔬菜之散裝販賣規定標示食品添加物之義務。公訴人茲舉塑化劑案之判決為例。「塑化劑DEHP非行政院衛生署所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表列之添加物…且塑化劑DEHP、DNOP均經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已經肯認係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 」「……賴○○、簡○○於起雲劑製造完成後,將以塑化劑DNOP、DEHP製成之起雲劑,冒充合格之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以此方式販賣摻有塑化劑DNOP之起雲劑予附表一所示不知情之各廠商」,而低亞硫酸鈉(保險粉)之成分係屬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且訂有准許使用之食品範圍。與塑化劑DNOP、DEHP屬毒性化學物質迥不相同。本案起訴意旨係認甲、乙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管制之禁止規定,而非認為二人以保險粉洗豆芽菜之行為對人體有害而可推衍出刑事詐欺之告知義務。是公訴人舉塑化劑案為例,與本案使用「低亞硫酸鈉」情節嚴重性完全不同,尚難援引之。

  財產損害:證人證述均不知悉所購入之豆芽菜有以保險粉清洗,但衡諸常情,一般菜販均應知悉豆芽菜未經添加抗氧化劑者,則豆芽菜於熟成後自應容易變黑渠等亦有可能涉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犯行,故渠等證述自有可能為避免自己犯罪。證人證:「我不知道甲在水裡有沒有加東西,但我有跟他說豆芽菜要幫我弄漂亮一點。」甲亦證:「我之前賣豆芽菜時,他們廚房營養師特別交代我賣給他們的豆芽菜用清水洗一洗就好。」可知雙方係基於資訊對等之情形而為買賣關係。是客觀構成要件所要求之被害人陷於錯誤,亦不符合。觀之甲、乙上開犯行,僅係添加未經許可之食品添加物於食品而販賣,實際上為一般買賣契約行為,二人並未施用詐術傳遞與事實不相符之資訊。法律未規範被告二人有告知義務,從法律精神及交易誠信原則,亦難推認二人有告知義務。攤商、學校均屬購買大量豆芽菜之自然人或機關,就豆芽菜之選購有一定之智識程度而難認有陷於錯誤之情。消費者雖有交付金錢,但亦有獲取相當對價之豆芽菜,亦難認有財產損害。故被告二人雖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但其二人行為並不成立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

  保險粉:二氧化硫 (SO2) 是一種不可燃、有刺鼻味道的氣體。多是以亞硫酸的形式保存。 二氧化硫和亞硫酸鹽常用作食品的保存劑、殺菌劑和漂白劑。二氧化硫在3-5 ppm即可聞到、8-12 ppm結膜喉嚨黏膜刺激和損傷(50 ppm左右開始變嚴重)、100 ppm: 開始有不可逆的損傷、150-300 ppm左右即可致死,濃度越高時間越短。(化學式如下)
  H2O+SO2↹H2SO3
  H2SO3↹H++HSO3-
  HSO3-↹H++SO32-

 

判決:甲共同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食品不得販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又共同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國一○三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食品不得販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柒仟陸佰元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甲與乙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乙共同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食品不得販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1、3所示之物沒收;又共同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國一○三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食品不得販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柒仟陸佰元連帶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丙幫助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食品不得販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幫助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民國一○三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食品不得販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心得:台灣食安法規尚不完備,此案判決書中還是有出現”在某部分無相關法規規範所以不處罰”。就算是採正面條列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法官仍有因為此化學物質是用在處理過程,等到了消費者手上時已達採驗不到的濃度而輕判。幾年來因舉報和媒體的報導,大家開始以較嚴肅的觀點去督促這些黑心廠商是否受罰,但若缺乏法律相關的知識和立法的行動,未來有爭議的食品添加物還是會不斷的出現。希望能經有此案的討論而更加了解亞硫酸鹽這個化學物對人體的影響,以及現行法律上的弱點。

最後更新:

回到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