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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用電改善管制措施

第一階段節約用電之重點措施:

  1. 非本院財產設備或未經同意之用電設備,應不予供電。本院辦理各項檢查時,如發現電鍋、電熱水器、微波爐、電磁爐等電器設備,應予禁用,並列入追蹤考查。
  2. 本院各單位應落實分區節約能源管理制度,平時由各單位一二級主管嚴格督導評量,在本院每季之安全檢查列為檢查項目。
  3. 儀器設備其工作性質不需預熱或暖機者,在停止操作使用時,應予關機或拔下電源插頭。
  4. 本院辦公室平時應控制在26℃,並請工務室負責適時調控。為減少冷氣外洩,已辦理關閉或管制部分門窗、出入口,請加強管制。
  5. 本院辦公室、一般行政區等之空調溫度若低於26℃時,各使用單位應立即電話連絡(電話:3799)空調監控值班室調控。

第二階段節約用電之重點措施:

  1. 需改(加)裝自動門等設施,應加速完成,以增強冷氣效能,請工務室統籌辦理。
  2. 各單位之電飲水機(除醫療使用)應設定供應時間,從早上七時至晚上七時,其餘在下班及週休二日時段,關閉電源減少耗電,請工務室調控管制。
  3. 若本院用電電費未能有效改善,將適時依單位之特性,再予調高空調冷氣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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