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院研究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如自行申請衛生福利部審查,敬請計畫主持人收到衛生福利部同意函後,通知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以利核發「同意執行證明書」,請查照。
說明:
本院研究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如自行申請衛生福利部審查,敬請收到衛生福利部同意函時,將同意函影本E-mail至hrpc@vghtpe.gov.tw,以利該中心核發「同意執行證明書」給計畫主持人。
依本院規定,本院所有人體研究(Human Research)的計畫主持人都必須在收到由院長授權給教研副院長(兼本中心主任)所核發的「同意執行證明書」後,才可開始執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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