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所核發之「同意執行證明書」於109 年8 月12 日起全面上傳至臨床資訊管理系統(PTMS),詳見附件書函PDF檔。
說明:
一、 本中心將以計畫主持人在PTMS所登錄的電子郵件帳號,寄出核發「同意執行證明書」之通知書函,請計畫主持人確認PTMS所登錄電子郵件帳號之正確性。
二、 請計畫主持人與研究相關人員至PTMS之新案送審文件「35.其他」下載「同意執行證明書」使用。
三、 依規定,所有在本院執行之人體研究,計畫主持人都必須收到本中心所核發之「同意執行證明書」後,才可開始執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