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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送審_原

本學期 (108學年第1學期起聘) 收件截止日為 108/2/20 (星期三)
請由下表連結下載相關表格及說明

內科組包括:內科、小兒、神內、復健、皮膚、精神、放射線、核醫、家醫/一般醫學、高齡
請依本網站說明準備送審資料。

步驟

1. 內科組申請需知 (PDF)  (108/2/1)  

 (請詳閱,含送件流程,注意事項,表格簽核流程,連絡電話等)

2. 線上填寫基本資料 (尚未開放登錄

i. 連結至陽明醫學院

ii. 注意所填資料需與繳交表格一致,論文順序與所交資料一致,主論文篇名勿有錯字,主論文審查時套印用

iii. 資料如有更新或錯誤,請務必重新登錄,會以最後登錄的一筆為準。如登錄資料錯誤致權益受損,責任自負。

3. 下載內科組送審檢核表 (一般教師)

i. 檢核表請使用此連結下載內科組版本,勿從醫學院下載

ii. 交件時表格請依檢核表之順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固定

iii. 檢核表內包含各表格及送審資料之詳細說明,請逐項核對並打勾,於交件時需一併繳交

下載新聘檢核表 (PDF) (108/1/31)

下載升等檢核表 (PDF) (108/1/31)

4. 表格填寫範例 (PDF) (108/1/31)

(內有各表格填寫範例及說明)

5-1. (一般教師)表格下載 

i. 連結至陽明醫學院網站,請務必使用下列連結下載空白表格

ii. 請依不同送審別(升等/新聘,著作審/學位審)之連結下載各項表單繕打(各表單及證件影本請使用A4大小)

iii. SCI 使用2017年版

下載新聘表格 
(連接陽明大學醫學院)

下載升等表格 (一般教師)
(連接陽明大學醫學院)

5-2. 醫學教育教師

下載檢核表:教學型教師(teaching track)升等檢核表 (一般教師不適用) 

下載表格:教學型教師(teaching track)升等表格 (一般教師不適用)(連接陽明大學醫學院)


資格詳情請參閱:陽明大學醫學院教學型教師升等審查要點 

6. 其他

論文計分辦法:國立陽明大學醫學院教師聘任升等審查辦法細則 (law-1.pdf)(107/12修訂)

陽明大學醫學系臨床部定兼任教師新聘/升等送審收件資格要點 (law-3.pdf)
(醫學系新聘/升等部定兼任教師除基本資格外尚需符合本要點規定, 107/12修訂)

醫學院著作審查費收費標準 (law-7.pdf) (系評會後另行通知)

陽明大學108學年第1學期 (108年8月起聘) 教師聘任及升等相關說明:

  1. 陽明大學108學年第1學期 (108年8月起聘) 教師聘任及升等作業已開始,內科組截止收件日期為108220(星期三)。
  2. 內科組包括:內科、小兒、神內、復健、皮膚、精神、放射線、核醫、家醫/一般醫學、高齡。前述學科申請人請依本網站說明準備送審資料。
  3. 請由本網頁上之連結下載相關表單,參考"內科組申請需知"及"內科組檢核表"之說明備妥各項表格,並經各主管簽章後,於截止日 (108/2/20星期三) 送達初評單位(臺北榮總內科部)彙辦。
  4. 請由上表連結陽明大學醫學院下載最新表格。
  5. 除學校基本資格規定外,送審醫學系部定兼任教師必需符合【陽明大學醫學系臨床學科部定兼任教師新聘/升等送審收件資格要點】(107/12更新) 方予受理,詳情請見本網站 “送審法規” 網頁。
  6. 申請臨床學科新聘及升等之西醫主治醫師,需檢附:
    1. 效期內台灣醫學教育學會考官證書,或
    2. OSCE考官訓練受訓證明 
  7. 送審升等教授須於送審前三年內,通過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升等副教授須於送審前五年內,具有科技部、國衛院、中研院,且經peer-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申請紀錄。以上未具備者則不收件。(105學年第二學期院評會決議)
  8. 臺北榮總升等教師 (其他醫院醫師不適用)依「104年10月23日第4次醫院評鑑準備會議」決議,為提升本院病歷書寫品質,制定「臺北榮民總醫院教職升等病歷品質審查辦法」,於每次教職升等公告前即先舉行病歷審查,須通過病歷審查,才能進行各專科之升等審查。本決議已正式實施,北榮送審人交件時請同時繳交「病歷審查合格證明」。
  9. [New!]主論文篇數:教授5篇 (必需為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且至少三篇為通訊作者;其中一篇雜誌分類排名第1或≦10%或IF≧5)副教授4篇(必需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至少兩篇為第一作者)助理教授3篇(必需為第一作者)講師2篇 (必需為第一作者;若雜誌分類排名≦30%或IF≧3可只送1篇,但該篇不可為equal contribution)
  10. [New!] 升等主論文折抵:(新聘不適用)
    1. IF≧8或P值≦5%:折抵1篇
    2. IF≧15:折抵2篇
    3. 需符合:(1) 教授:必須為通訊作者;副教授、助理教授:需為第一或通訊作者;(2) 該著作不可為Equal contribution;(3) 最多以折抵2篇為限。
  11. 參考著作最高採計篇數(不得超過):教授7篇、副教授6篇、助理教授5篇、講師4篇 (本學期起變更)
  12. 著作審送審門檻:歸類計分(主+參) 【助理教授>=300;副教授>=400;教授>=500】(講師或學位審未限)
  13. [New!] 升等歸類計分折抵規定:(新聘不適用)
    1. 主要著作IF≧8或P值≦5%:折抵75分
    2. 主要著作IF≧15:折抵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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