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09.05.12) |
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到期日後,計畫主持人應立即停止所有試驗活動,直到通過持續審查後始得繼續執行。計畫主持人在安全性考量下無法立即停止試驗,得提出繼續執行臨床試驗之申請。 (更新日期:108.07.18) |
應於有效日到期6週前提出申請延長本會核准期限,以取得本委員會同意以繼續執行試驗之證明。 (更新日期:109.05.12) |
試驗結束後三個月內繳交。 (更新日期:109.05.12) |
計畫主持人提出事項之處理方式通報送件核對單、審查申請書.doc (更新日期:109.05.12) |
即日起廢止 臨床試驗計畫期中報告申請書 收到本會核准公文起三至六個月內繳交。 (更新日期:102.1.02) |
(更新日期:109.05.12) |
(更新日期:10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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