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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資料借閱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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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50023757號函修正

台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書刊借閱管理 」規定

 2000.12.29(89)北總教字第32589號函修正
 2003.11.10北總教字第0920028463號函修正
 2006.08.08北總教字第0950015134號函修正
 2006.12.06北總教字第0950023757號函修正

1. 本館服務對像以本院員工為主,凡員工進入本館應主動出示證件。
2.

 

 

本館藏書採行開架式管理,藏書外藉以下列人員為對像
(1) 本院員工有服務證者。
(2) 本院實、見習醫護人員滿六個月以上者(以教學研究部教學組有記錄可查者)。
(3) 本院進修人員滿六個月以上者(以教學研究部教學組有記錄可查者)。
(4) 本院特約醫師及顧問任職一年以上者(須由各科部主治醫師以上職級者乙名為保證人,填寫保證書後可辦理借書)。
(5) 本院專任研究助理可憑核之「研究助理申請書」影本辦理借書。
3. 借書時讀者須持識別證親自辦理,還書可請他人代還。
4.

 

借書證件禁止轉借他人使用。持證人如有遺失借書證件,應立即向本館聲明掛失,並向原核發單位申請補發。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致本館書刊遺失損毀,應由原持証人負賠償之責。
5. 圖書借閱期限為四週,不得續借(借閱人並不得於還書 當日再借該書),累計借閱冊數為五冊。
6.

 

專業性醫學類期刊及散裝期刊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已裝訂之期刊可外借一天,即當日借隔日閉館前還,累計借閱量為三冊;未裝訂之期刊僅可隔夜借,即當日下午五點後借隔日上午九點前還,借閱量為一冊,不得續借 。
7. 中文一般性合訂期刊可外借,借期為一週,不得續借(借閱人不得於還書當日再借該刊),累計借閱冊數為三冊。
8. 已被借閱之圖書資料,可辦理預約借閱。
9.

 

 

 

下列資料概不借出館外:
(1) 參考工具書(書碼上方有 R 符號者)
(2) 字典、辭典、百科全書、年鑑
(3) 報紙
(4) 手冊、指南、人名錄、小冊子
(5) 統計表、調查報告
(6) 目錄、索引、摘要
(7) 同仁著作、本院出版品等
10. 由本館借出之圖書,借閱人應加以愛護,不得加註、圈點、塗污、撕摺,否則本館得停止其借閱權利,如因而影響書刊之價值者得依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辦理。
11. 借閱本館圖書需遵守借閱規定按時歸還,不得因任何理由(如出國考察、進修、長期駐外支援等)拖延還書期限。 
12. 借閱本館圖書需於離職時還清所借圖書。
13.

 

借閱資料逾期之罰款以實際逾期日數計算,包含例假日;閉館日不計算罰款。
(1) 圖書借閱逾期得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五元。
(2) 已裝訂期刊逾期得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貳拾元。
(3) 隔夜借出之期刊逾期得罰款每冊每小時新台幣貳拾元。
14. 借閱資料逾期超過二個月,本館得暫停其借閱權利至資料歸還為止。
 15.

 

 

 

凡借閱本館圖書期刊,如發生遺失、毀損等情事時,得依下列規定賠償之:
(1) 賠償圖書資料,以自行購買最新版本或同一版本之該圖書資料為原則,並於圖書館約定期限內償還。
(2) 無法購得原圖書時,得照該圖書定價兩倍賠償;若無法查得該書訂價時,則最低賠償金額為西文圖書伍仟元,中文圖書伍佰元。
(3) 賠償期刊資料,以自行購買同一卷期之該期刊為原則。
(4) 無法購得原期刊時,其賠償金額得以該刊物年訂價除以期數再乘以三倍賠償之;若無法查得該期刊定價時,則最低賠償金額為西文期刊每期壹仟元,中文期刊每期參佰元。
(5) 成套圖書中之一冊或數冊,若不能單獨購得時,則賠償成套書。
16.

 

如有竊取或蓄意損毀本館書刊者,得視情節輕重報警查辦或報告其 單位主管簽請處分,尚須:
(1) 偷或撕中文期刊者,須賠償本館未訂之中文期刊一年(種類由本館決定之)。
(2) 偷或撕西文期刊者,須賠償本館未訂之中文期刊二年(種類由本館決定之)。
(3) 偷書者須再賠償該書乙冊,若無法購得該書時,須賠償該書價格之三倍。
17. 為避免圖書期刊受污損,讀者進入圖書館不得攜入食物及飲料(保特瓶除外),違者得拒絕其入館。
18. 本館每年定期閉館清點圖書,在此期間暫停借閱圖書。
19. 本館得於需要時隨時通知借閱人索回所借閱之書刊。
20. 本規定經奉准後公佈實施,再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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