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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圖書館「文獻代印申請」及兩院「圖書代借代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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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部份詳見新增規則

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圖書代借代還服務規定

 2015.09.23北總教字第1040400740號函

 

一.

為便利本院同仁利用其他圖書館館藏並節省人員往返時間,提供讀者圖書代借代還服務(限簽訂之合作館)。

二.

服務對象:本院同仁,具本館館藏資料借閱資格者。

三. 服務項目:館藏圖書之代借代還。
四. 借閱規則:
1、代借代還適用範圍:「可流通」之館藏圖書。
2、借閱冊數及借期:依對方館之規定。
3、不提供續借及預約。
4、代借之圖書須由圖書館代還,讀者以館際合作互借證借閱之圖書亦可使用本服務由圖書館代還,還書日以本館收書之日為準。
5、本服務代借之圖書借閱到期日如遇臨時放假(如颱風等),則到期日順延至次一開館日。
6、圖書逾期歸還,依出借館之相關規定處理,繳納之罰款由圖書館代收並繳回出借館。
7、其餘規定悉依雙方借書規定辦理。
五. 服務方式:
1、本服務透過NDDS系統(全國文獻服務傳遞系統)或其他協商方式提出圖書代借代還。
2、本服務由快遞公司代為傳遞圖書,採一週寄送一次之作業方式。
六. 收費方式:本服務所產生之快遞傳送費用概由申請服務之讀者支付。
七. 本規定施行後如有未盡事宜,得以修正或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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