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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實習辦法

一、緣起:

  本院為醫學中心,也是教學醫院,自六O年代以來即從事營養實習教學。營養師(Dietitian)是醫事人員,其專業的培訓,除具備 基本學理知識,並需在營養師的指導下完成實習(Internship)之後,通過考試院營養師專技考試, 取得營養師證書及衛生局核發之執照後方可執行業務。

二、實習範圍:
  (一) 新生訓練:報到、環境及課程介紹
  (二) 膳食管理訓練
  (三) 臨床營養訓練
  (四) 社區營養訓練

三、學習活動:
  
(一) 膳食管理(Foodservice Management):2學分
     1. 膳食製備與供應
      2. 人事管理
      3. 行政管理

       (二) 臨床營養(Clinical Nutrition)3學分
     
1. 營養評估
      2. 營養諮詢
      3. 飲食計劃
      4. 營養教育與規劃

       (三) 社區營養(Community Nutrition)1學分
     
1. 社區營養規劃
      2. 社區營養評估及諮詢
      3. 社區營養教育
      4. 社區營養服務

       (四) 綜合實作

四、申請資格:

       (一) 經教育部大學系所評鑑通過之大學、獨立院校營養系(含食品營養系、保健營養系等) 之在學學生大學三年級以上。

       (二) 歷年操行成績75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必修科目見附件,以下各科必修專業科目需達75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1/3:  營養學、食物學原理、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製備、營養師見習

       (三 ) 具從事病人、老人等醫院營養部門志願服務相關證明至少40小時

 [附表]

類  別

 

科  目

 

共同
科目

語文
化學

 

生物

英文
普通化學(含實驗)
有機化學(含實驗)
分析化學(含實驗)
普通生物學(含實驗)

1. 實習前需已修畢。

2. 各科均≧60分。

 

基礎
科目

化學

生理學
微生物學

生物化學(含實驗)*
食品化學(含實驗)
人體生理學(含實驗)*
(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

1. 實習前需已修畢。

2. 各科均≧60分。

專業
科目

營養學

營養學(含實驗)*   ◎
生命期營養
營養評估(含實驗)
膳食療養學*  ◎
(或稱疾病營養學、臨床營養學)(含實驗)
公共衛生營養學(社區營養學)*

1. 實習前需已修畢至少六門。
2. 各科均≧60分。
3. 核心專業科目◎≧  75分。

 

 

 

餐飲管理

食物製備(含實驗)
團體膳食製備(含實驗)*  ◎
膳食設計與管理

 

 

食品學

實習

食物學原理(含實驗)  ◎
食品衛生與安全*
營養師見習 ◎

 

 

       ◎核心專業科目     *營養師考試科目

五、實習期間/時數:

        (一) 本期實習日期包括暑假期間自當年7月1日至當年12月30日,包含暑期後期末綜合實習共10天(計80小時) 總實習時數至少為432小時(6學分),如無法完成期末綜合實作者請勿申請。

        (二) 實習學生須配合實習場所上班時間,含早班、晚班、例假日班。若因學生請假致實習時數不足,須於實習契約有效期間內補足,俾便完成實習成績考核。

六、實習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營養部,地址:臺北市北投區(11217)石牌路二段201號。

七、實習名額:依本院營養部門人力運作及各校歷年實習生表現而定。

八、實習費用:依本部投入實習生教學活動所需相關成本項目訂定。

九、申請手續:
      (一) 實習申請流程

      (二) 由各校依序備齊下列証件資料,向本院提出申請,不接受個別申請或請託。

          1. 實習申請表
          2. 修習課程狀況表
          3. 申請實習學生之歷年全部操行及學業成績單。如最後一學期尚未列記成績者,請列出所修科目及期中考成績,實習開始前証件須補齊。
          4. 一千字以內之自傳。(親筆以稿紙繕寫,內容包括:自我介紹、為什麼選擇榮總、實習前做了什麼準備、有何特殊才能等)。
          5. 體格檢查合格証明,請於面試通過後,實習前三個月進行體檢(包括供膳一般體檢、

(a)胸部X光、傷寒、A肝(IGM)、B型肝炎、水痘。(B型肝炎若表面抗原(HBsAg)及表面抗體(Anti-HBs)兩項均為陰性者,請先行施打B型肝炎疫苗);若B肝與水痘無抗體者,皆需繳注射證明。

(b)來院實習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需繳麻疹、德國麻疹抗體陽性証明,無抗體者需交接種MMR疫苗証明(即麻疹、德國麻疹及腮腺炎)。


          6. 教師或導師推薦函。
          7. 學校之「營養實習辦法」與過去五年貴校營養師考證率。
          8. 從事病人、老人等醫院營養部門志願服務相關證明至少80小時。

      (三) 申請截止日期:每年十二月至隔年一月底。

      (四) 上述申請資料請郵寄送至 臺北市北投區(11217)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營養部,
            註明【申請營養師實習】字樣。

      (五) 經資格審核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面試甄選通過者始取得實習資格。

      (六) 本院營養部聯絡人:楊子穎營養師,電話: (02)2875-7474,電傳: (02)2873-7513。

十、報到時間:俟申請資格及証件審核合格,並完成營養實習契約書簽訂後,通知各校。

十一、實習規定:
  (一) 遵守本院各項規定,及實習學生有關規定。
  (二) 遵守本院營養部門之實習進度及有關規定。
  (三) 自備營養部門規定之整齊制服(包括髮網或帽子),保持儀容端正。
  (四) 實習期滿必需繳交實習報告等。
  (五) 實習成績逕寄學校。
  (六) 繳交實習費用。
  (七) 交通、膳宿自理。

十二、考核方式:

  實習期間依臨床技能操作、專題報告、測驗(前、後測)、學習護照依實考評。

營養實習辦法下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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