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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過期妊娠
 
臺北榮民總醫院 婦產部 陳晟立 醫師
 
在懷孕超過四十二週稱之為過期妊娠。

發生率:
平均約百分之十。

合併症:

胎兒死亡率在四十一週的時候是四十週時的1.5倍。到了四十三週,只上升到2.9倍。過期妊娠會使得胎兒吸入胎便的機會增加。巨嬰、肩難產及剖腹產的機會上升。過熟的胎兒會有些特殊的表現,包括皺紋很多、皮膚剝落、瘦長的身材,兩眼張開而警覺,看起來像是個憂傷的老頭。皮膚的皺紋在手掌與腳掌特別明顯,而且指甲特別長。胎盤功能在四十二週會逐漸減緩,所以會出現胎兒窘迫、羊水過少的症狀。

處理:

1、病史中確定懷孕的週數有無錯誤。
2、胎兒的評估,包括羊水量、胎兒體重、臍帶的血流、非加壓試驗。
3、引產或剖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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