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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公傷申請作業

《員工因執行職務致傷病申請停工療養程序》

一、法令依據:
1.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2.(84)北總人字第一四二六七號函
3.北總職字第1071300122號函。

二、作業流程:
員工於執行職務時非因個人違法事由或天災所致之傷病 → 填寫「因執行職務致傷病申請停工報告書」及檢附審核文件(如診斷書、事故相關說明…等,按個案情節檢附)→ 直屬主管初步審核 → 單位主管核定 → 職安室審核 → 人事室審核 → 主任秘書室(含以上督導長官)裁示 → 原申請單位收文後,將其核定結果副知人事室與職安室。

職安室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公傷事件登錄於職業災害統計表,提報台北市政府勞工檢查所備查。

三、其他:
1.以交通事故申請時,必須檢附交通事故分析書、事故現場說明圖與照片(若無法釐清肇因時,需申請鑑定書)、通勤路線圖、住所證明、無申請宿舍、當日班表、駕照與行照。
2.申請停工療養續假、請參照申請說頁2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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