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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體格與健康檢查

員工體格、健康檢查

一、依據: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及「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訂有「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工體格、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定期(分齡)針對全院員工實施健康檢查。

二、新進人員健康檢查(職前體格檢查):
    凡本院員工,本院於僱用之初應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以了解其工作適性,身體檢查結果依法令「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十一之規定辦理。依下列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一)既往病歷及作業經歷之調查。
    (二)自覺症狀及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
    (三)身高、體重、視力、色盲及聽力檢查。
    (四)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五)血壓測量。
    (六)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七)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八)血糖、GPT、肌酸酐、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之檢查。
    (九)其他必要之檢查。

三、在職員工之健康檢查:
    (一)定期健檢: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及「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辦理
    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定期檢查一次。
    2.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勞保員工,每三年檢查一次。
    3.年滿四十歲以上公保員工,每二年檢查一次。
    4.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定期檢查一次。
    5.職業安全衛生室配合家庭醫學科體檢門診作業,排定檢查日期,通知各單位轉知所屬員工配合檢查日期按時健康檢查。

   另,本院新進及在職承攬作業員工之體格檢查、定期分齡健康檢查,依規定由承攬業務之雇主提供,紀錄由雇主存檔,併作健康管理。
    (二) 在職員工健康檢查作業流程圖。


    (三)特殊健康檢查: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辦理
    1.對於特殊工作單位之員工,需接受特殊體格檢查;其餘單位人員仍應接受一般體格查 
    2.特殊工作單位及檢驗項目,如下表。
      

四、員工疫苗接種(點入進連結)。

【貳】勞務承攬作業人員
本院之勞務承攬作業人員,無論是新進之體格檢查以及在職之定期分齡健康檢查,依規定應由承攬業務之雇主提供,其紀錄亦由雇主存檔,併作健康管理。

五、員工健康檢查資料查詢系統(點入進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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