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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藥品不良品通報

 

藥品不良品

(一) 定義:藥品不良品定義為「懷疑藥品有品質瑕疵時,例如有外觀異常、雜質異物、藥品標示不佳、產品包裝異常等」。

(二) 通報方式:

醫生、藥師、護理師等醫療人員發現疑似藥品不良品時,可填寫「藥品不良品通報表」後,連同不良品交回藥學部藥品庫存管理室通報。
藥品不良品通報表:西藥藥品不良品通報表 │ 中藥藥品不良品通報表

(三) 填報需知:

  1. 醫療人員填妥「藥品不良品通報表」之1、2、4項、5-8項後送至藥學部藥品庫存管理室。
  2. 第6項之是否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若回答是,則請同時進行不良反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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