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持慢箋及健保卡至計價櫃檯或慢箋自助編號機編領藥號,再至藥局領藥。
- 第3級管制藥品和其他藥品之處方箋為分開列印,請攜帶完整處方箋,方得領藥。
- 若符合下列情形,因無法或不便領取第 2 個月及第3個月用藥,擬一次領取慢箋之總給藥量,可至計價櫃檯辦理切結後領藥:
- 預定出國超過 2 個月。
- 返回離島地區。
- 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
- 罕見疾病病人。
- 本院僅受理調劑本院所開立之慢箋;且在本院住院期間無法在本院領取慢箋。
- 為避免因藥品中斷供應而影響您的權益,本院藥局調劑慢箋時若遇缺藥,將優先以同成分、同含量、同劑型 (以下簡稱為三同) 其他廠牌藥品替代。若您不同意更換為三同藥品,或本院無三同替代藥品,得自行選擇至原科別重新就醫修改處方,或至院外領藥。
- 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歡迎利用本院 APP 或網頁預約慢箋領藥,預約後次一工作日 10:00-19:00 可直接至門診藥局過卡領藥,無需至慢箋自助編號機或醫事組人工櫃檯再次編號。若您欲使用預約領藥服務,請務必詳閱預約畫面之說明與注意事項。
- 臺北榮總行動就醫服務APP下載方式及使用說明: https://www.vghtpe.gov.tw/Fpage.action?muid=4699
- 網頁預約慢箋領藥:https://www6.vghtpe.gov.tw/reg/arsbsForm.do
- 本院慢箋於處方開立時已預印第二聯、第三聯建議領藥期間,請依建議日期領藥,切勿提早或延後領藥!
- 若延後領藥,請詳閱櫃檯人員提供之「延後領取慢箋之後續應配合事項說明」,依延後天數順延次回領藥日期,否則將影響您後續的領藥,且若順延後之領藥日期超過有效期限則無法領藥。亦請配合由櫃檯人員協助您重新預約掛號,延後下次回診日期。若回診時藥品剩餘量超過 14 天,醫師只能為您開立 1 個月的藥量。
- 逾領藥期限或遺失慢箋,請至原就診科別掛號就醫。
- 請將藥品用罄再回診開藥,共同愛惜健保資源。
- 同一慢性病,限開一張連續處方箋。
- 若您在服藥期間發生病情變化,請立即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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