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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不良反應暨不良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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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藥品不良品通報

臺北榮民總醫院藥品不良品通報

如有發現藥品不良品,請填寫『藥品不良品通報表』,以便追蹤廠商後續之改善情形外,並將瑕疵品一同交至藥學部辦公室,以轉告廠商加強品管。

一、受理單位:
       藥學部  藥品庫存管理室

二、表單填寫:
       西藥藥品不良品通報表 │ 中藥藥品不良品通報表

三、通報原則:

(一) 定義:

藥品不良品定義為「懷疑藥品有品質瑕疵時,例如有外觀異常、雜質異物、藥品標示不佳、產品包裝異常等」。

(二) 通報方式:

醫生、藥師、護理師等醫療人員發現疑似藥品不良品時,可填寫「藥品不良品通報表」後,連同不良品交回藥學部藥品庫存管理室通報。

(三) 填報需知:

  1. 醫療人員填妥「藥品不良品通報表」之1、2、4-8項後,連同不良品送至藥學部藥品庫存管理室,若第8項無適當的選項勾選,請於不良品缺陷說明中盡量完整描述。
  2. 第6項之是否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若回答是,則請同時進行不良反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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