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您能順利且迅速地領取到正確藥品,請詳閱以下資訊:
| 領藥前 |
|
| 領藥時 | 請將您的處方箋交給藥師,並主動出示健保卡 (或其他身分證件) 及告知您的姓名。 |
| 領藥後 | 請立即核對藥袋姓名,當場點清藥品和數量,確認無誤後再離開藥局。 |
- 領藥前請依處方類型完成計價或編領藥號:
- 當日處方箋:請先利用本院 APP、現場自助繳費機或至計價櫃檯繳費;無須繳費者,可直接至藥局領藥。
- 中藥飲片代煎處方:請於計價後至中藥局排定領藥時間。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請依慢箋標示之建議領藥日期,帶健保卡及處方箋至計價櫃檯或慢箋自助取號機編領藥號,再至藥局領藥。
- 若您領藥時,經程式檢核未完成計價程序,您需再次前往計價櫃檯處理帳務,再排隊領藥。
- 領藥叫號進度查詢 (依領藥地點點選查詢):https://www6.vghtpe.gov.tw/reg/realTime.do?type=realtime

- 複雜處方及中藥飲片需時間處理,無法依領藥燈號之順序發放,敬請耐心等候。
- 部份冷藏藥為領藥時才至冰箱取出,請依藥師指示於窗口稍候,並於藥品領齊後再離開。若冷藏藥為攜回使用,建議您自行準備保冷袋,以確保移動過程仍能維持適當的溫度環境。
- 若您欲於本院領取醫師所開立的針頭或空針等耗材,請主動以領據向藥局領取 (門診藥局請洽諮詢窗口)。
- 藥師在調劑流程經與醫師溝通後若需要,可能會請您回診間調整藥品;因而變動本次就診金額時,需請您先到計價櫃檯處理費用,再到藥局領取藥品。
- 購買後 7 日內藥品包裝完整、未過效期、保存良好及無品質疑慮者可退藥,散裝、冷凍及冷藏藥品不接受退藥。
- 請妥善保存您的處方箋,當日遺失處方箋請回診間處理,若遺失處方箋超過一日請重新掛號就醫。
- 領藥後請妥善保管您的用藥,如藥品遺失或毀損而再就醫補開立藥品,依衛生福利部規定需自行負擔所有醫療費用。
- 若您未於處方當日領取藥品,可於三日內至原藥局領取 (門診藥局請洽諮詢窗口)。
- 用藥諮詢服務
- 如有藥品服用方式或其他用藥相關問題,請親洽或致電各藥局詢問;亦可洽詢藥學部「藥物諮詢中心」:(02) 2875-728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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