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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實習須知

報到實習須知

         本院藥學部接受全國藥學系學生實習,包括陽明交通大學、臺北醫學大學、高雄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國防醫學院、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及大仁科技大學之藥學系學生二十至三十名實習。實習計畫依時程輪派至門診藥局、住院藥局、特殊製劑藥局、庫房及藥物資訊中心等,接受調劑、藥品管理及臨床藥學服務等訓練,另指定全期藥師一對一輔導,依教學計畫提供學生完整的藥學實習課程。

學生收到本院個別通知 (e-mail) 後,務必於實習日前三週完成資料繳交,繳交方式請至郵件中所附網頁聯結填寫或上傳下列資料:
  1. 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2. 上傳半身照片(如學士照或證件照)
  3. 上傳實習日前三個月內中文體檢報告(又稱體格檢查表、健康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書),內容須含:
    • 胸部 X 光、B 型肝炎、水痘。(若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及表面抗體 (Anti-HBs) 兩項均為陰性者,請先施打B型肝炎疫苗)。若B肝與水痘無抗體者,皆需繳注射證明。
    • 來院實習三個月(含)以上者,需繳麻疹、德國麻疹抗體陽性證明,無抗體者需交接種 MMR 疫苗證明(即麻疹、德國麻疹及腮腺炎)。
  4. 學校為學生實習期間所投保之證明 (如保險單或保險卡影本)

  1. 報到當日上午八點整,攜資料卡至本院致德樓 R409 室辦理向承辦人辦理報到手續。
  2. 教學部手續完成後請至中正樓二樓藥學部第一會議室參加歡迎暨實習說明會。
  3. 自備白色半身式長袖藥師服 (非長袍實驗衣) 。

搭捷運者可在石牌站下車,步行至本院約 10 分鐘,或出站後前往「綜合市場」公車站牌搭乘本院免費接駁車(詳細資訊),下班可在中正樓門口搭乘接駁車。

  1. 員工餐廳使用儲值餐卡,可至中正樓一樓出納組購買。(每張 1000 元,未使用完畢可退費)
  2. 早餐 40 元、中餐 60 元、晚餐 60 元 (特餐依時價)。

  1. 實習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30-5:30,遇國定例假日放假。
  2. 切勿遲到早退或無故離開實習地點。
  3. 人事行政局公佈停止上班之颱風日不須到班。

  1. 請假須3日前事先提交請假單給實習協調聯絡藥師,若無正當理由,一律以遲到早退議處。
  2. 請假需附相關證明外,並列入成績考評。(事假: 1-2 分/天、病假: 1 分/天、考試假: 0.5 分/天、喪假 3 日內免扣)。
  3. 學生請假導致時數欠缺,以年度假日參與之繼續教育時數優先作為扣抵,尚有不足一律以週六補班方式補足時數。補時數地點以原請假之實習單位為原則,如遇非門診或住院藥局欠缺時數一律至中二藥局補足。請假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由實習聯絡人通知各區幹部安排完成補時數事宜。
  4. 請假時間不得超過總學習時間三分之一,否則應補實習。
  5. 如無故遲到或早退,第一次扣實習總成績 10 分,第二次累扣 20 分,第三次累扣 30分並退訓處分。

  1. 本部實習課程為專責教學制度,學生須學習門診處方調劑、住院單一劑量作業、特殊製劑調配、庫存管理、藥物血中濃度測定與追蹤、藥品諮詢、臨床藥療照護等,實習期間由上述單位藥師指導及幹部督導,並另排定全期專責實習指導藥師,遇學習瓶頸或任何問題可與該實習指導藥師討論。
  2. 週一至週五每日均排有專題學術研討會,必須準時與會。
  3. 學生應按時填寫實習日誌, 並由指導藥師確認簽章。

  1. 實習期間應繳交之報告,包括口頭及書面專題報告 (以上每組一份,約 2-3 人一組),實習檢討會前每人繳交實習心得一份 (至少 100 字)。
  2. 專題報告內容須經指導藥師審核定稿,檔案交指導藥師送部統一彙整,書面報告將裝訂成冊,分送實習學生留存。因內含病例討論,故報告僅限個人參考,嚴禁流通。
  3. 實習期間必須恪守藥學倫理,所有報告與演練內容可能涉及病人隱私,皆不得轉與他人使用。

  1. 服裝儀容應保持整潔端莊,不得奇裝異服穿短褲或超短裙,不可留鬍渣;實習時應穿著白色藥師服並配戴實習識別證。
  2. 實習識別證為本院實習身份證明,應妥慎保管,不得轉借他人,離院時須繳回教學部註銷方可核發成績,如遺失依規定繳費 150 元申請補發。
  3. 實習期間 6 個月以內者,可憑實習識別證進入圖書館;實習期間大於 6 個月之學生,可憑實習識別證辦理圖書借閱。
  4. 實習期間應受本院一切規定及相關法令之約束。所悉本院不對外公開之事項,如病歷資料、內部作業資料、特殊製劑處方等,有保守機密之義務。
  5. 跟隨醫師與臨床藥師巡訪病人時,應顧慮病人尊嚴與隱私;醫師為病人進行檢查與處置時,應徵得病人同意後,實習學生方能在場。
  6. 有關藥學部業務相關部份,未經許可,不可張貼。

  1. 實習結束前請至教學部辦理離院手續。
  2. 辦理離院手續須繳還實習識別證、離院手續清單 (請至教學部網站下載)。
  3. 實習證明書中文每份 150 元,英文 200 元,請於離院前一星期至教學部申請 (申請單請至教學部網站下載)。

其它相關規定請參閱本院教學部學生實習網頁
有關藥學部實習事項,可電洽藥學部臨床藥學科 (02) 2875-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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