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您能順利且迅速地領取到正確藥品,請詳閱以下資訊:
領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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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藥時 | 請將您的處方箋交給藥師,並主動出示健保卡 (或其他身分證件) 及告知您的姓名。 |
領藥後 | 請立即核對藥袋姓名,當場點清藥品和數量,確認無誤後再離開藥局。 |
- 請先利用本院 APP、現場自助繳費機或至計價櫃檯繳費,無須繳費者,可直接至藥局領藥。中藥飲片代煎處方,請於計價後至中藥局排定領藥時間。若您領藥時,經程式檢核未完成計價程序,您需再次前往計價櫃檯處理帳務,再排隊領藥。
- 領藥叫號進度查詢:https://www6.vghtpe.gov.tw/reg/realTime.do?type=realtime (依領藥地點點選查詢)
- 複雜處方及中藥飲片需時間處理,無法依領藥燈號之次序發放,敬請稍候。
- 部份冷藏藥為領藥時才至冰箱取出,請依藥師指示於窗口稍候,並於藥品領齊後再離開。若冷藏藥為攜回使用,建議您自行準備保冷袋,以確保移動過程仍能維持適當的溫度環境。
- 若您欲於本院領取醫師所開立的針頭或空針等耗材,請主動以領據向藥局領取 (門診藥局請洽諮詢窗口)。
- 藥師在調劑流程經與醫師溝通後若需要,可能會請您回診間調整藥品;因而變動本次就診金額時,需請您先到計價櫃檯處理費用,再到藥局領取藥品。
- 購買後 7 日內藥品包裝完整、未過效期、保存良好及無品質疑慮者可退藥,散裝、冷凍及冷藏藥品不接受退藥。
- 請妥善保存您的處方箋,當日遺失處方箋請回診間處理,若遺失處方箋超過一日請重新掛號就醫。
- 領藥後請妥善保管您的用藥,如藥品遺失或毀損而再就醫補開立藥品,依衛生福利部規定需自行負擔所有醫療費用。
- 若您未於處方當日領取藥品,可於三日內至原藥局領取 (門診藥局請洽諮詢窗口)。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原則上暫停服務。若遇連續假期或颱風停班等特殊狀況,服務情形請以醫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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