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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工作人員繼續教育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四條及施行細則規定,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須定期接受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且每人每年受訓時數須為三小時以上。

另外,領有輻射安全證書的操作人員與輻射防護人員, 必須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取得足夠積分點數以利換照。

本委員會每年不定期辦理至少3小時輻射防護繼續教育課程,並與財團法人輻射防護協會合作辦理「18小時輻射安全訓練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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