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輻射防護計畫」中,地區管制章節的5.12規定:備有輻射偵測及監測儀器,用於偵測管制區之劑量或污染情形,該等設備定期由輻安室收集後送實驗室認證體系認證合格機構校正一次,校正報告必須由輻射防護人員檢視。
本院輻射偵檢器年度校正作業,委託核醫部統一收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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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輻射防護計畫」中,地區管制章節的5.12規定:備有輻射偵測及監測儀器,用於偵測管制區之劑量或污染情形,該等設備定期由輻安室收集後送實驗室認證體系認證合格機構校正一次,校正報告必須由輻射防護人員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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