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校驗結果偏離誤差容許值或功能異常時,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專業人員應即報告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主管,並依第十三~第十六條規定執行必要之改進措施,於完成改善前應停止使用,但經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主管召集專業人員及醫療相關人員會商結果,認為不影響醫療曝露品質者,得由該主管決定應否依當日既定療程繼續使用,並作成紀錄備查。
最後更新: 2023/07/11 15: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