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本院修訂醫療器材進用審議作業,自114年4月1日正式實施。 重要公告: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有變更時,請於衛生福利部核准變更資料後,檢附相同申請資料送交使用單位申請核備。 重要公告:醫材試用審議作業流程更動,自113年6月1日實施 為有效管理各新進醫材試用申請時效性,本系統自113年6月1日起,凡申請案件自取得試用編號4個月內,未提送審議完成繳費者,原申請案即失效,如確有試用之需求,請重新取得試用編號進行試用審議。 |
院外醫材廠商:廠商登錄入口 |
院內醫療單位:醫材試用審議管理系統 |
醫材試用審議管理系統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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