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醫材試用有分成哪幾類別? A1:新品、同等品、現有合格廠牌三大類。 Q2:何為同等品? A2:與本院現有消耗性醫療器材具同等性,可併列競標。 Q3:現有合格廠牌新增規格要如何申請? A3:如為現有合格廠牌需新增規格,以同一許可證號之說明書內品項為主,依同等品提出申請。 Q4:如果是院內現有品項,但有資料異動應該要如何申請? A4:本院合格廠牌:因原醫療器材許可字號、中英文名稱、製造廠名稱,製造廠地址變更但國別不變,及醫療器材 QMS/QSD 許可字號等變更,經使用單位試用確認其產品品質、功能等均未改變,並簽奉核准後,於審議系統辦理核備品項申請作業。惟使用單位無法確認其品質時,應重新辦理試用。 Q5:試用醫材是否需要提供UDI碼? A5:試用醫材的醫療器材級數屬第二、三等級者,包裝上須有國際單一識別條碼(UDI)可刷取,無條碼或無法刷取資料者,無法申請。 Q6:有無規定大陸生產的醫材不能辦理試用? A6:目前醫材試用申請無限制試用國別。 Q7:滅菌確效報告應包含之內容? A7:醫療器材常見以蒸汽(Steam)、環氧乙烷(EO)和輻射(Gamma Ray、E-beam)方式進行滅菌,3種滅菌方式的確效分別有ISO 17665、ISO11135和ISO11137標準可參考。 滅菌確效審查重點: (1)應說明滅菌方法所適用的產品,且與擬申請產品相符。 (2)應闡釋滅菌確效進行的結果,可達成所設定之SAL值。 (3)應為近2年內所進行。報告中需有試用產品1/2以上的型號。如為委外滅菌作業,需檢付該滅菌批號的內容型號。 Q8:醫療器材級數證明應包含之內容? A8:請至食藥署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頁面,截取內含有許可證號、醫療器材等級、QSD證號的畫面上傳。 Q9:繳交試用審查費如何計算? A9:新品於同次申請時(同月份),同一許可證號之品項可合併收費。多項同等品收費,以該等級收費為上限。 (1)新品品項:依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等級分級收費
(2)同等品項:2,000 元/每一醫材碼。 (3)核備品項:2,000 元/每一醫材碼。 Q10:收到通知繳交試用審查費後,最晚多久需繳交? A10:為有效管理醫材試用申請時效性,申請案件自取得試用編號四個月內未完成繳費提送試用,原申請案即失效,如確有試用之需求,請重新取得試用編號依新案進行審議。 Q11:試用作業時間? A11:完成繳費後,試用時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完成試用須於審議系統完成試用報告後,彙陳本會審議。如在六個月內無法完成,本試用案件即自動結案,不予退費。。 Q12:試用完成後,何時列入審議案件? A12:本院醫療器材審議會議,每2個月召開一次(1、3、5、7、9、11月),審議案件需於(2、4、6、8、10、12月)最後一天完成至試用報告已簽收狀態,即可列入審議案件。俟審議會議紀錄奉核准後,將完成審議品項公告於補給室首頁/最新消息。 Q13:試用完成後何時可取得物料碼? A13:試用完成的醫材經審議通過後,僅是列為本院可進用的合格廠牌,尚需經由需求單位提出新購物料申請後,才會編製物料碼。 Q14:核備完成後,何時可以完成審議? A14:核備案是已通過醫審會審議,為本院合格廠牌之品項,因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資料異動,經簽核奉准完成繳費後,即先行公告於補給室首頁/最新消息,俟醫審會議紀錄奉核准後,將完成備查品項公告。 |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