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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重要公告:醫材試用審議作業流程更動,自113年6月1日實施

發佈日期:
發佈者:補給室
類別:最新消息
點閱數:507

一、本系統為簡化繳款作業流程,減少廠商往返本院各科室,自113年6月1日起,於系統通知廠商繳款時,同步寄送繳款通知單,請廠商自行印出後,先至臺北榮民總醫院總務室出納組繳納,繳納完成後將通知單第一聯送回補給室資財組登錄。

二、為有效管理各新進醫材試用申請時效性,本系統自113年6月1日起,凡申請案件自取得試用編號4個月內,未提送審議者,原申請案即失效,如確有試用之需求,請重新取得試用編號進行試用審議。

三、另自實施日起,113年1月以前未進入審議的試用案,全數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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