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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走廊

文化走廊申請規定:

一、 本院社團或院外藝文團體,有以下作品:攝影、繪畫、書法、國畫、美術、油畫、插花、壓花、彩墨、十字繡、棉紙撕畫等藝術作品,具展覽水準,可向社會工作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展出。

二、 本院文化走廊申請展覽,需檢附展出作品內容簡介及曾經展出經歷以供審核。簡介內容需包含作品主題及展出團體介紹(100~200字)。

三、 展覽地點本院中正樓一樓文化走廊,展期以一個月為限,由申請作者負責於月初上架,月底作品下架。

四、 展出作品以符合醫院主題為原則,不可違反民間善良風俗。

五、 當醫院有重大政策宣導需使用文化走廊時,原申請時段需配合順延或另擇時段展出。

六、 佈展需於三個月前提出申請。

聲明:

一、     本院僅提供展出場地。展覽期間作品如有損毀失竊,本院不負賠償責任。

二、     展出作品將會於本院網站及本院臉書公告,請提供作品照片(可於當日掛完後拍攝)。

登記表格請點我

中正樓文化走廊展覽活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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