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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跳器捐已6例 24病患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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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15:18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無心跳器捐合法後,台北榮總完成無心跳器捐首例。
無心跳器捐合法後,台北榮總完成無心跳器捐首例。

衛福部去年公布「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指引」,開放無心跳器捐,目前全台已有六人因此捐出器官,遺愛人間。其中一位四十歲年輕媽媽因心臟病惡化,等不到換心機會,過世前叮囑先生捐出器官,經台北榮總協助,她的二顆腎臟遺愛人間,幫助二位患者脫離洗腎苦海。

無心跳器捐開放後,「腦死捐贈」及「心死捐贈」並列器官捐贈來源。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截至四月二日,全台有六名捐贈者在心臟停止死亡後捐出器官,共捐出腎臟十二例、肝臟二例、眼角膜十例,嘉惠廿四名患者,其中一名器捐者也捐出皮膚。施術醫院為台北榮總三例、彰化基督教醫院二例、三總一例。

第一例無心跳器捐案例由台北榮總在去年十二月底進行,北榮外傷科兼任移植外科主治醫師鍾孟軒表示,捐贈者是患有心臟疾病的中年男子,因病情急速惡化,家屬選擇安寧善終,適逢無心跳器捐開放,徵詢家屬同意後,捐贈腎臟及眼角膜。

第二例即是上述年輕媽媽,北榮器官移植小組協調師黃雅琳說,捐贈者有先天性心臟病,因心臟功能惡化需換心,等待期間不幸中風,她告訴先生,萬一出事,不想臥床、願意器捐,遺愛給其他苦等移植的患者。

由於她無法被判定腦死,在心臟自然停止後捐出器官。黃雅琳說,當這位年輕媽媽被推進手術室時,家人悲傷難抑,念幼兒園的孩子不懂發生什麼事,頻問「媽媽怎麼了?媽媽要去哪裡?」令人不捨。

這位媽媽捐出二顆腎臟,幫助兩名洗腎五年以上的男患者。其中一名受贈者恰巧遠赴花蓮,立刻搭火車返北,他寫感謝卡給捐贈者及家屬:「您的大愛使我重生,我會更加珍惜得來不易的腎,好好保護這個新朋友。」黃雅琳說,卡片已轉交家屬,雖然捐贈者的孩子還小,但「長大後看到卡片,會知道媽媽很偉大!」

依規定,大愛捐贈者的三親等內血親,若未來需等待器官移植,可享優先權。鍾孟軒說,醫師無法救回每個病人,但患者大愛器捐不只助人,也同時守護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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