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院病患須知
親愛的病人及家屬您好:
1、榮民病人經治療病情穩定可轉至其他分院或關渡醫院繼續治療者,請備妥下列證件:
一、健保卡
二、國民身分證
三、榮民證(有榮民身份者)
請繳交護理站辦理轉院手續。
2、健保病人經醫師專業判斷建議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治療者,由醫師開立轉診單,請病人或家屬持轉診單至欲轉診之機構就診,由接受轉診之機構安排住院手續。
3、本院轉診中心提供轉診他院預約掛號服務,請至中正樓一樓住出院轉診服務中心一號專案櫃檯辦理。
臺北榮民總醫院關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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