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人員各項退休給與權益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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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權益 |
發放機關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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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休假補助費 |
1.強制休假補助費:具休假14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新臺幣16,000元。 |
服務機關 |
1.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97.12.17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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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 |
1.退休當年在職6個月以上(6月2日以後退休)辦理另予考績;在職滿1年以上(12月2日以後退休)辦理年終考績。 |
最後 |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96.3.21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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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
一次退休金 |
舊制 |
1.一次退休金,以退休人員最後在職等級,按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新臺幣930元為基數內涵,任職滿五年者,給與九個基數,每增一年加給二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二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 |
最後 |
1.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
新制 |
1.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 |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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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休金 |
舊制 |
1.月退休金,以退休人員最後在職等級,按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五給與,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一千二百分之五; |
最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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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
1.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 |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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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次退休金 |
舊制 |
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給與,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之。 |
最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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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 |
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給與,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之。 |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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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 |
舊制年資未滿十五年 |
一、退撫新制實施前已有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於退撫新制實施後退休,其前、後任職年資合計滿十五年以上,擇領月退休金者,另按退撫新制實施前未滿十五年之年資為準,依下列規定擇一支給補償金,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一)每減一年增給二分之一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二)每減一年,增給基數二百分之一之月補償金。 |
最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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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年資未滿二十年 |
退撫新制實施前已有任職年資未滿二十年,於退撫新制實施後退休,其前後任職年資合計滿十五年擇領月退休金者,依其在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每滿六個月一次增發二分之一個基數之補償金,最高一次增發三個基數,至滿二十年止。其前、後任職年資合計逾二十年者,每滿一年減發二分之一個基數之補償金,至滿二十六年者不再增減。其增減基數之補償金,由退撫基金支給。 |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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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基金費用發還 |
公務人員退休:其繳納基金費用未予併計退休之年資,應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
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
1.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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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現金 |
1.公教人員合於發給補償金之退休、撫卹或資遣年資,依新退撫制度實施前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或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計算其應領一次退休金之基數為補償金基數。 |
最後 |
1.依據: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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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存款利息 |
優惠存款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月結付;其利率訂為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百分之五十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十八。 |
臺灣銀行 |
1.依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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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工作獎金 |
於翌年春節前,依據行政院函頒「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 |
服務機關 |
發給對象:當年中退休(役、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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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工作慰問金 |
於翌年春節前,依據行政院函頒「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 |
最後 |
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在新台幣2萬五千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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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節慰問金 |
每年春節、中秋、端午節前10日依當年標準發放慰問金 |
最後 |
1.依據:退休人員照護事項及歷年修正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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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養老給付 |
1.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15年並年滿55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 |
臺灣銀行 |
1.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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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獎章獎勵金 |
三等服務獎章(服務10至19年):5,000元 |
最後 |
1.依據: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95.6.1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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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補助費 |
退休者比照原退休機關之現職人員,按兼領月退休金比例(全領月退者為全額)及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表」標準支給。 |
最後 |
1.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102.10.29修正) |
附表1 -子女教育補助費說明.doc
附表2-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doc
退休人員紀念品
(一)依輔導會「退休人員紀念品贈送規定」及本院相關規定-經銓敘部核定之退休人員,致贈2,000元紀念品。
(二)辦理方式:依銓敘部核退函,購買退休人員紀念品自行送主計室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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