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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管理

臺北榮民總醫院停車場業務簡介

壹、停車場業務種類:汽、機停車場管理、員工停車位核發、交通標誌管理、廢棄機車清查。

     一、停車場概況:

       (一)車輛停車場:

1.來賓車輛停車場:地面停車場(小型車251格內含身心障礙車位11格、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3格)、立體停車場(小型車位895格內含身心障礙車位45格、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15格,其中地上二層至地一層247格供來賓停放)、二、三號門地下停車場(地下一、二、三層小型車位523格含身心障礙車位12格、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11格)、第三門診停車場(小型車122格內含身心障礙車位6格、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位2格)。

2.員工車輛停車場:立體停車場三層(含)以上、中正樓地下室停車場(小型車745格含身心障礙車位45格)、致德樓前後停車場(小型車35格含身心障礙車位2格)。

3.現有實際車格數為汽車2625格(民眾及員工);機車358格(員工及對外免費停放);3號門停車場於109年底啟用163格、機車490格,另於111年醫療大樓增加汽車位163格。

(二)機車停車場:

1.員工機車停車場(583格內含身心障礙車位12格):位於立體停車場地下室。

2.員工及來賓機車停車場(免費):七號門、六號門、致德樓後方機車停車場。

3.三號門地下機車停車場490個。

   二、停車位核發:

  凡本院員工(不含研究助理及外包人員)均可提出申請,若有空餘車位即核發,若無空餘車位則依申請先後順序排序。

   三、停車場交通標誌:

     (一)依本院現況規劃各種標誌、標線。

     (二)標誌、標線若有損壞則維修規劃製作。

   四、廢棄機車查核:

針對機車停車場(員工及來賓停車場均含)每三個月查核一次,無人認領之廢棄機車依廢棄物相關規定辦理。

貳、運作管理方式

      停車場在運作上採部份業務委外方式辦理,由本院編制人員責執行停車場業務並督導勞務外包人員執行停車收費及設備保管操作等工作。

      停車場相關各項規定及表格請至本室相關各項法令規章及表格下載參閱

     

無障礙乘車及敬老愛心計程車

https://www.pto.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787C41E2AD3A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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