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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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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服務」 規定

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館際合作服務」 規定

2000.8.19(89)北總教字第32589號函修正
2003.11.10北總教字第0920028463號函修正
2013.12.30北總教字第1020035166號函修正

2022.03.02臺北榮民總醫院圖書館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2022.03.17北總教字第1110400168號書函)

1. 服務目的: 
(1) 協助本院同仁,以郵寄、傳真等方式向他館申請影印本館未收藏之期刊文獻。
(2) 協助「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以下簡稱館際合作協會)組織成員影印本館收藏之期刊文獻,並將資料以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
(3) 協助「RapidILL西文期刊文獻快遞服務」(以下簡稱RapidILL)組織成員影印本館收藏之期刊文獻,並將資料以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
2. 服務對象: 
(1) 向館外申請資料限本院員工。
(2) 他館向本館申請資料以館際合作協會組織成員單位為限,不對個人服務。
(3) 他館向本館申請資料以RapidILL組織成員單位為限,不對個人服務。
3. 收費辦法:依館際合作協會組織規定辦理 
(1) 向館外申請:按各單位之收費標準收費,郵費另計。
(2) 他館向本館申請影印資料 
      i) 郵寄:每頁3元(不論紙張大小),手續費20元,郵資依郵局郵資之規定辦理。 
      ii) 傳真:每頁5元(僅提供A4紙),手續費40元(若再送原件,每份含郵費加收20元)。
      iii) RapidILL:RapidILL會員館互免。
(3) 以上費用如有變動奉核准後公告週知。
4. 本規定奉准後實施,再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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